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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竣工验收程序和标准

发布时间:2019-05-28 15:22


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分为资料检查、施工质量现场检查和质量验收判定三个环节。

1.资料检查

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需要提交下列竣工验收资料,供参验单位进行资料检查: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和设计说明书等)、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安装说明书、 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3)主要设备、组件、材料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证明文件、岀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现场检查 (验)报告。

(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以及灭火系统阀门、其他组件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管道试压和冲 洗记录。

2.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消防设施的安装场所(防护区域)及其设置位置、设备用房设置等检查、施工质量检查和功能性试验。具体包括:

(1)检查各类消防设施安装场所(防护区域)及其设置位置的合理性。

(2)检查各类消防设施外观质量。

(3)通过专业仪器设备现场测量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

(4)测试各类消防设施的功能。

(5)检查、测试其他涉及消防设施规定要求的项目。

各项检查项目中有不合格项时,对设备及其组件、材料(管道、管件、支吊架、线槽、电线、电 缆等)进行返修或者更换后,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抽样检查。

3.质量验收判定

消防设施现场检查结束后,根据各类消防设施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确定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类别, 按照下列规则对各类消防设施的施工质量做出验收判定结论:

(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和轻缺陷项(C)。

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当A=0, B≤2,且B+C≤6时,竣工验收判定为合格;否则,竣工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当A=0, B≤检查项的10%,且B+C≤20%时, 竣工验收判定为合格;否则,竣工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当A=0, B≤2,且B+C≤检查项的5%时,竣工验收判定为合格;否则,竣工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2)泡沫灭火系统按照《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 )的规定内容进行竣工 验收,当其功能验收不合格时,系统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3)气体灭火系统按照《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 )的规定内容进行竣工验收,当其验收项目有一项为不合格时,系统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消防设施竣工验收程序和标准